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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缓考条件及流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6/09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下学期安排的课程缓考:

1、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应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其余课程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2、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班学生,因研究生考试时间在学生所修课程考试周内,最多可申请办理含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在内的三门课程缓考。办理缓考手续时,应出示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3、毕业班学生参加人才交流会需申请办理课程缓考者,应出示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办理人才交流会会前两天至会后两天内的考试课程的缓考,毕业班学生以参加人才交流会为理由申请办理课程缓考的仅限一次。

4、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持中大五院或珠海市三甲医院病假证明,疾病必须严重到无法考试),经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应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5、学生直系亲属去世,应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学生返校后第二天须将亲属死亡证明补交到教务处。

二、学生参加计划外课程的考试(如托福、雅思英语),应选择避免与本人所修课程考试冲突的时间,若所修课程与计划外课程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办理缓考手续。

三、因故不能参加缓考者,应在缓考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参加同一课程的期未考试,按正考成绩记录;无正当理由放弃缓考者,一律作旷考处理。

教务处

20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