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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师(珠)教通﹝2018﹞5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18    

学院(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现在正式启动,为保障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师(珠)校发【2017】76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转专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转专业接收条件

1.各学院(部)应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师(珠)校发【2017】76号)文件规定确定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及录取原则。

2.请各学院(部)于4月23日前将本单位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考核方式、接收名额等信息的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和学院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教务处,并于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3.教务处提请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转专业接收条件等信息。

二、转专业申请和审核程序

1.学生网上申请(5月3日9:00—5月16日17:00)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es.bnuz.edu.cn),在[信息查询]—[转专业查询]栏查看各学院(部)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名额、考核方式、录取原则等信息;学生须在该系统[信息维护]—[转专业申请]栏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申请],再点击[输出打印]打印《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份,于报名截止前交转入学院(部)。

2.学院(部)资格审查(5月17日—5月18日)

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于5月18日前将审查通过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部)考核(5月21日—5月25日)

学院(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于5月25日前将有院(部)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考核通过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考试材料提交教务处。

4.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转专业名单(5月28日—6月1日)

教务处提请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拟转专业名单,审定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5.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名单(6月15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各学院(部)对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在“教务系统”中做“通过”操作,同时安排行政班。

特别提示: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获学分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互认管理办法》(师(珠)校发[2017]75号)进行认定。

联系人:姜楠 联系电话:612600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