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经教务处统计,2016级至2018级部分学生学业情况达到学业预警状态,请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做好相关学业预警及学业帮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课程预警
1.学期平均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2学分或平均一学期获得学分少于20学分。
预警原因:平均一学期获得学分少于20学分或平均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学分,可能会被试读。
2.第二学年结束,公共必修课程(不含形势与政策课程)学分仍未修满。
预警原因: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在大学前两年修读完毕。
二、学位预警
2016级-2018级学生学位外语考试未通过。
三、试读预警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自第三学期起,平均每学期获得学分低于18学分,须试读,试读期限为1学期。
四、第1次试读不合格,留降级警告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试读期间获得学分低于18学分者,为试读不合格,给予留降级警告,学生可申请留降级。
五、累计2次试读不合格,须留降级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累计两次试读不合格者,须降级学习,拒绝降级学习者按退学处理。
六、预警学生告知帮扶工作
各学院(部)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辅导员->学业预警查询)查询下载各类预警学生名单,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核实。各学院(部)应针对不同预警类别的学生制定个性化选课方案,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对于试读学生,学院(部)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测试功能->学业预警查询)批量打印《试读通知单》,通知单须送达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12月30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2、对于第1次试读不合格学生,可自愿申请留降级学习,留降级申请时间为本学期期末。学院(部)可从教务管理系统(测试功能->学业预警查询)批量打印《留降级警告通知单》,通知书须送达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申请留降级的学生应填写《学籍变动申请表》和《学籍变动审批表》,学院(部)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自下学期起在新的年级学习。
3、对于累计2次试读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降级学习。学院(部)可从教务管理系统(测试功能->学业预警查询)批量打印《留降级通知单》,通知书须送达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确认。教务处将于本学期末统一处理此类学生学籍,自下学期起,学生在新的年级学习。
联系人:胡伟 电话:612600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