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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27    

各学院(部):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22号)精神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须充分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毕业实习方案和疫情防控期间毕业实习工作预案;积极谋划和科学组织,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毕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二、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业对口的基本原则进行;如因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外出实习,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实习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部)长担任,统筹安排全院(部)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做好毕业实习方案和疫情防控期间毕业实习工作预案的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于实习开始前交教务处备案)、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

2.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提出明确的实习要求,强调毕业实习纪律和毕业实习安全、讲授疫情防控知识及安全防护常识。

3.学院须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健康防护要求与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与健康。各学院(部)须密切关注各地区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禁止学生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各级疫情防控部门明确说明需要重点关注的地区开展实习;如实习地区疫情风险等级提高,须及时终止线下实习活动,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居住地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与实习单位协商以线上实习的方式完成实习。

4.各学院(部)要充分利用实习实践云服务平台做好实习学生的动态、实习过程、实习质量及实习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出现管理盲区,必要时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四、成绩评定和材料报送

1.指导教师应根据每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写出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实习报告填写情况、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予以综合评分,评定标准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管理条例》(师(珠)教文﹝2018﹞3号)执行。

2.实习结束后,完成毕业实习鉴定表的填写,及时录入毕业实习成绩,组织评选、表彰院级优秀毕业实习生和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部)应及时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按要求整理毕业实习档案,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向教务处报送毕业实习材料汇编(每个专业一份)。

联系人:田容先,联系电话:3683827

附件: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实习安全承诺书.docx

2、  2021届学生毕业实习相关附件.zip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