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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补充意见
【师(珠)教通﹝2018﹞16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5/09    

为了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各专业要在201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和目标,完善课程体系,现就我校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原则上参照师(珠)校发〔2016〕27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订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师(珠)校发〔2017〕86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创业教育类课程实施方案》,创业基础不作为通识必修课开设,因此,开设专业方向课的专业,其专业选修课最少为9学分;没开设专业方向课的专业,其专业选修课学分最少为24学分。

二、保证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

教学计划中专业核心课程应与2017级专业核心课程保持一致。原则上,调整专业核心课程须经专家组论证,论证记录或会议纪要提交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考核方式的制定和执行

考核方式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原则上为考试,应与2017级保持一致,更改专业必修课的考核方式需经专业论证,学院应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考核方式。

四、课程代码的填写

中外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教学计划全部课程填写课程代码,无课程代码请及时提交《课程审核表》申请,并附英文课程简介和大纲;普通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核心课填写课程代码。

五、2018级各专业通识选修课模块学分原则上与2017级一致,如需更改学分要求的,请提交调整申请。

六、严格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审核程序

1.原则上2018级教学计划与2017级基本保持一致,对2017级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已申请变更的部分,应当在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予以修正。

2.学院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辅修教学计划)初稿,并邀请专家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在论证报告中标注与专业目录要求开设的核心课程。普通专业论证报告请提交给陈媚笑老师,2+2和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论证报告请提交给梁静远老师。

3.教学管理系统(TM)人才培养方案的提交

提交流程:教务处将生成2018级各专业0.1版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方案文字部分和教学计划),专业负责人对此版本进行修订,提交1.0版,同时学院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论证报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打印1.0版本,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存档。

提交日期:2018年5月20日至26日(含)。

附件:

1.珠)校发〔2016〕27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师(珠)校发〔2017〕86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创业教育类课程实施方案》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大纲模板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辅修教学计划模板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