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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教学督查团工作方案
【师(珠)教文 ﹝2018﹞5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26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推进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督查作用,切实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队伍建设

1.组织框架

学生教学督查团隶属学校教务处,由30-40人组成,设督查团团长1人,副团长2名,负责联络、组织、协调、开展具体工作事务。

2.招聘条件

一是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有责任心、有正义感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是有充足的业余时间参与教学检查,有较强的观察、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三是善于同老师和学生沟通交流,自愿为学校师生服务,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状况;四是关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关心学校教学发展动态,能对学校教学质量改进或教学工作优化出言献策。

3.聘任程序

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全校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面试,或由学院(部)自行推荐。原则上每学年招聘一次,由学校聘任,持证上岗,任期一学年,亦可连任。

二、工作职责

1.抽查师生到课情况

主要负责全校的到课率抽查工作,原则上不能检查自己所属学院的到课率。每学期每位学生督查员抽查到课率不得少于30次;抽查时应拓宽广度,尽量抽查不同的教学楼及开课单位;如若发现问题,须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2.收集本科教学信息

收集和整理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师教学以及学生学习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为学校及时掌握教学工作的实时动态提供第一手资料。

3.反映教学存在问题

学生督查员有义务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或学校教学工作中普遍存在问题向学院或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反映,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关注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建议。

4.协助开展教学评价

大力配合学校教务部门不定期开展的各项教学评价工作,积极参与前期的宣传、中期的实施以及后期数据资料的整理分析。

三、工作要求

1.教学检查

(1)持证上岗。例行教学检查时须佩戴“学生督查员”胸牌,不得将胸牌擅借他人使用;原则上不得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实在看不到的情况下可悄悄进入教室进行检查。

(2)翔实记录。认真做好教学检查信息的记录,包括学生出勤人数、教师到岗、课堂纪律、教室门牌号等情况。如若教师上课迟到,须做好记录,留存事实依据。

(3)及时填报。教学检查结束后须于当周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教学检查信息的填报工作。

2.意见反馈

利用业余时间,深入学生群体,广泛收集意见,整理反馈信息,随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如实进行填报。

3.参与教学专题调查,编写教学信息报告。

4.参加例会

为确保教学信息反馈渠道通畅,实行学生教学督查员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报工作进展,反馈教学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提升业务水平。

四、岗位待遇

1.实践学分

工作满一学年且完成规定工作量,并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工作体会者,结合工作表现给予不同等级的评价,可获得2个社会服务学分。

2.荣誉奖励

每学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工作表现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学生督查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