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运行管理 >>  正文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师(珠)校发〔2017〕76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4    

为扩大学生的专业选择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做好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大学一年级进行,每位学生只能转专业1次。

(二)按照全国招生的类别划分方式,我校现有专业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转专业工作实行相同类别之间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原则上只能在招生考试类别相同的专业之间互转。

原则上,各专业不设转出条件限制。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2.专升本等特殊专业者;

3.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正常注册者;

4.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者;

6.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转专业:

1.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2.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入与创业成果相关专业者。

二、时间安排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进行3次,具体如下:

(一)第一学期初,学生可按规定,于入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第一学期末,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不可转入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第二学期末,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不可转入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工作流程

(一)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后,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之内,将本单位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基本条件、人数、考核方式、录取规则等转专业相关信息的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和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

(二)学生须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转专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并组织转专业考核,按录取规则确定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于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结果公布五个工作日后,教务处将专业调整结果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四、其他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

(二)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在原专业所获学分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互认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