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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场规则(修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27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护照、驾照、港澳通行证或社保卡等),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的指导。

三、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监考教师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规定隔行就座,将考生证放在桌面上。除试卷、答题纸和考试必备物品外,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等须按指定地点存放,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五、答卷须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写上姓名、学号、院(部)、专业、班级。试卷要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六、考生如遇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

七、考试时,须将答卷完成作答的一面朝下置放。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九、考试时间内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教师同意。离场偷看资料等,处理办法同第七条。

十、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考场内说话。提前交卷的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十一、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教师收卷。经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