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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室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师(珠)校办发[2009] 20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7/07    

教室是我校进行本科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是教学质量的条件保障,是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更好的加强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及其设备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含舞蹈教室、体操教室)和机房(含普通机房和苹果机房)。教室设备指教室内多媒体及教学设备、空调设备、讲台座椅设施等。

二、教室设备使用规范

1.为保证教室设备的正常使用,非正常教学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教室或动用教室的设备。

2.使用设备前,需阅读 “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请教室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协助。不得随意挪动、装拆教室内的任何设备、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须赔偿,由此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须承担相应责任。

3.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关闭设备电源,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及时通知楼管员对教室设备进行验收。

三、借用教室操作流程及收费办法

使用多媒体教室收取教室资源占用费。使用普通机房(含语音室)或苹果机房,除收教室资源占用费外,另收上机费。每2课时为一单元,不足一单元时间按照一单元计费。

1.校内单位举行会议或学生开展活动等非盈利性质借用教室

操作流程:由使用单位指定责任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办理借用申请并打印“教室借用单”,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凭“教室借用单”通知物业开门。借用机房需将上机人数报教务处备案。

非盈利性质借用教室不收费。凡以非盈利理由申请教室作盈利使用,一经发现按照盈利性质收费标准的十倍收取费用,并在一学年内对借用教室申请不予批准。

2.校内单位举办培训班等盈利性质借用教室

操作流程:由使用单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部门收费项目立项申请表》(财务处领取),报财务处审批、缴费,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凭“教室借用单”,通知物业开门。

收费标准:(1)教室资源占用费=教室座位数×1.5元×单元数。(2)普通机房上机费=上机人数×3元×单元数;苹果机房上机费=上机人数×12元×单元数。

使用单位在使用教室前,将教室资源占用费、上机费等一次性缴纳到学校财务。

3.校外单位各类会议、培训等借用教室

操作流程:由使用单位填写《校外单位借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资源审批表》(财务处领取),报财务处审批、缴费,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凭“教室借用单”,通知物业开门。

收费标准:(1)教室资源占用费=教室座位数×2.5元×单元数。(2)普通机房上机费=上机人数×6元×单元数;苹果机房上机费=上机人数×20元×单元数。

四、所收费用的使用规定

所收费用用于教室设备日常维修和更新,由教务处教室管理中心使用。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室使用管理办法》(校发[2009]1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