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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师(珠)教文 [2015] 7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03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规范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教学,维护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教学活动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生物、电器和机械设备类安全事故。

化学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丢失、被盗以及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等事故。

生物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和周围环境的传染性生物样品溢出、群体性异常反应、潜在危害性气溶胶释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事故。

电器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设施设备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因漏电引起的火灾;参与实验者违反操作规程,私接电线,造成漏电触电等事故。

机械设备类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由机械设备引发的火灾、参与机械加工的实验者违反操作规范而引导起的人身伤亡等事故。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重大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后,各学院(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故升级和蔓延扩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学院(部)要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条 机构与职责

1、机构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党政负责人统一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小组、教务处负责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指导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具体应急工作。

2、职责

一旦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校党政负责人

工作组副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工作组成员:教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校办公室、教务处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校门诊、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水电保障责任部门: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

第五条 预防与预测

1、预防

各学院(部)必须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各实验室技术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和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档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整改制度,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机制。通过规范和强化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2、预测

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电器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等方面可能发生的失窃、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学院(部)的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评价与预测,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重点防范单位为:工程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不动产学院、物流学院、国际商学部、教育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管理学院、设计学院、教室管理中心。

第六条 应急处理

1、 应急报告

(1) 报告主体:发生事故的学院(部)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本学院(部)的主管领导汇报、保卫处和教务处。教务处立即将故事情况上报给校办公室、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按安全事故的等级并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别由校办公室负责向北京师范大学校本部、珠海市教育局报告,保卫处向高新区公安局报告,校门诊向珠海市卫生局报告。

(2) 报告内容: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 应急处置

(1)紧急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事发实验室内的师生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启动报告程序,并开展应急自救工作。发生事故的学院(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学院(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置险兆事故,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

(2)应急响应

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转移出危险区域和组织师生员工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保卫处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门诊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

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向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确认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4)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5)应急保障

各学院(部)应与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力保障:各学院(部)要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突发情况应急演练。

财力保障:各学院(部)应将完善、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更新应急救援器材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教育、完全、应急演练;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安全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学院(部)年度经费预算,并执行预算。

物资保障:校保卫处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校门诊负责组建学校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交通保障:保卫处等单位要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和道路畅通。

通信保障:保卫处应设24小时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公共设施保障: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物业公司等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气、用水的基本需求。

第七条 后期处置

1、事故调查

学校相关学院(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2、评估总结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教务处、保卫处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小组负责事故调查评估并起草总结报告,学校相关学院(部)须积极配合。

3、 责任追究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学院(部)和人员,将上报学校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附 则

1、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5年12月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化学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生物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电器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机械设备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1:

化学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

2、泄漏物控制:用水雾、蒸汽等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并视情况使用泡沫充分覆盖泄漏液面;对大量粉体泄漏物,应使用塑料布、帆布等覆盖,减少飞散;

3、泄漏源控制: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

4、泄漏物清理: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5、泄漏物污染水体: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水体时,应及时通知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公室、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环保局、珠海市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加强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严控污染扩大,如果中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属离子,必须用沉淀剂清除;

6、紧急点火:当易燃易爆物质在人口密集处或密闭空间泄漏,并无法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灾害时,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适时果断下达点火指令;

7、火灾爆炸:当泄漏事故发生火灾爆炸次生灾害后,同时按火灾爆炸应急措施处置。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2、扑救初期火灾: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物料来源,用现有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3、保护周围设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采取冷却、隔离等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4、火灾扑救: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当外围火点已彻底扑灭、火种等危险源已全部控制、堵漏措施准备就绪并有把握在短时间内完成且消防力量也已准备就绪时,可实施灭火;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见后文;

5、确定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当火灾失控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火灾扑灭后,应派专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三、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处置措施

1、现场急救: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将中毒人员移至安全区域,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医学救援:抢救生命体征危急的人员、处理眼和皮肤污染、查明化学物质毒性、进行特殊和(或)对症处理;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医疗专家,保障治疗药物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有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的周边师生进行体检;

3、对中毒源进行泄漏原因分析,制定处置方案,控制泄漏源,处理泄漏物;

4、隔离、疏散: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风向和泄漏区域设定事故隔离区,指导应急人员隔离封闭危险区,紧急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对主要道路和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5、危害信息告知:及时、广泛地宣传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向所属学院(部)、保卫处、教务处、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向所管辖的公安机关、环保局等主管部门报告;

3、保卫处组织人员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环境局等部门的调查。

 

附件2:

生物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病原微生物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1、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避免病原微生物扩散;

2、迅速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

3、立即报告卫生部门,组织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进入事故区,消除可能导致病原微生物污染事故扩大的隐患,对污染区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包括对污染区域进行彻底的消毒或销毁;对小隔离区进行终末消毒等。

二、动物源疫病传播事故处置措施

1、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扑杀;对饲养室和实验室内外环境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

2、发生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时,按操作规程立即隔离、处死患病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3、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实施预防和控制方案,包括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等。

 

 

附件3:

电器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突发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出现火警: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的同时向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报告火情,并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火势蔓延;若是小火教师应立即展开自救;

2、若烟雾浓、火情大应立即指挥学生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以低姿方式(切不可跑,遇有阻塞时,应自觉停步,不可向前拥挤,以免发生踩踏事故的发生)迅速从最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抢救);

3、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6126110、6128110,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4、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校门诊急救电话:6126120;

5、火灾事故发生时要遵循《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开展自救工作,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排查事故原因,尽快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二、突发漏电事故处置措施

1、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2、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直接拉触电人员;

3、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同时拨打校门诊急救电话:6126120求援;

4、及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报告,以便组织救护;

5、事故后应立即排查事故原因,并将结果上报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附件4:

机械设备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突发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当机械设备突发火灾事故时,请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电器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第一条款及时开展自救工作;

二、突发人员伤亡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人员受伤后,应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在场其他人员立即展开救护工作,并打电话向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报告,学院(部)主管领导应及时向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学院(部)主管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实施现场处置指挥工作,并通知校门诊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电话:6126120;

3、医护人员迅速对创伤出血者包扎止血,伤情严重者应立即送往较近医院救治;

4、发生断指立即止血,尽可能做到将断指冲洗干净,用消毒敷料袋包好,放入装有冰冻冷饮的塑料袋内,将断指与伤者立即送往医院;

5、发生肢体骨折,固定伤肢,避免不正确的抬运,送往医院;

6、肢体卷入机械设备内,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切不可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无法拆除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6126110、6128110;

7、当伤者发生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8、当伤者伤势较重或无法现场处置时,立即拨打珠海市120急救中心电话,以求援助(电话中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受伤部位、伤者现状及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9、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