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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籍变动工作办理流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05    

 

1.学生由于各种原因,申请学籍变动(休学、复学、退学、留降级、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等),须填写《学籍变动申请表》一份,并附上相关材料,班主任与家长联系确认变动原因后签字;

2.学院(部)教务办公室核实经班主任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如实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一份,经学院(部)教学工作领导及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送教务处,领取《学籍变动转单》;

3.学生持《学籍变动转单》到学院(部)、学生处、图书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资产处、财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4.学生将各部门盖章的《学籍变动转单》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开具学籍变动证明;

5.学生离(返)校;

6.学院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学籍异动”处查询学生学籍变动办理结果。

注:1.学籍变动相关规定请参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师(珠)校发【2017】69号)。

2.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如尚未到校报到,需填写《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联系学校教务处递送材料;如已到校报到,则按上述流程办理。

3.因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申请保留学籍的学生,需由学院(部)教务办公室统一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