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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督导系统”使用的说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0/14    

各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自主开发的“教学督导系统”本学期已正式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使用。为方便广大教师使用,现将相关注意事宜说明如下:

1、教学督导系统主要用于将督导听课情况反馈任课教师。督导听课后,一般于一周内将听课记录录入系统,任课教师可通过登录系统,查看听课评价。学院教学负责人也可通过登录系统,查看本学院任课教师的课程评价情况。

2、院级督导的听课记录将作为同行评教的重要依据,需由本单位教学负责人确认后发布。

3、校院两级督导的评价将作为教学管理和对教师课程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单位教学负责人督促本单位督导组成员及时录入听课记录,共同发挥校院两级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

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于老师,联系电话:6126828。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5年10月14日

 

附:  关于“教学督导系统”使用的说明.docx

1、督导(校、院)使用说明

2、教师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