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英语大学四、六级考试是教育部主管的一项全国性的英语考试,其目的是客观、准确的考察大学生实际英语能力。为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4]140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需注意的事项告知广大考生。
一、考生报名资格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在校生;
2.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CET4;
3.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且CET4成绩取得425分以上(含425分)才能报考CET6。
4.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校参加考试。
5.若考生在外地实习,需异地报考。需向教务处申请,由学校教务处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与考生实习地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以确定此类考生的借考地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查。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凭“三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禁止进入考场;考生入场时或考场上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考生相关证件上的照片不符,或考生相关证件上的姓名不一致时,禁止参加考试。
2.听力考试开始时,如出现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及时向监考人员反映情况。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摘掉耳机,否则视为违规,不得继续参加考试。
3.考试过程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提前离开考场的,需在休息室内等候,到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考点。
4.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如发现有带走,视为违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当次无故缺考考生,将被取消下一次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
三、成绩认定
1、在我校报考的考生,由我校发成绩单,同时考生可以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查询成绩。
2、插班生入学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到所在学院认证,进行成绩录入;已通过四级,需报考六级的同学,需提供四级成绩单原件到所在学院认证,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方可报名六级;四、六级都未通过者,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报名。
3、考生在实习地报名参加考试,成绩通知单或证书将由报考地寄送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认证。不按此规定执行者,四、六级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