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依照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推荐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2021年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两个大类,实行分类申报。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
二、评选原则
学校教育教学获奖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奖励数量
此次教育教学成果奖,计划表彰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7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表彰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3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为保证教学成果奖的质量,实际奖励可缺项。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受表彰对象颁发证书和奖金。校级一等奖奖金4万元/项,二等奖奖金3万元/项;若该成果获省级特等奖,追加奖励8万元/项,省级一等奖6万元/项,省级二等奖4万元/项。
五、其他事项
校级高等教育类和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要求、申报范围、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等详见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附件2和3)。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0756-3683236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3.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