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广东省开展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5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组做好各项工作。
一、检查和验收项目
本次检查验收项目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两个类别,中期检查2项,结项验收7项,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检查和验收程序
(一)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组按照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建设要求对项目进行自查,将自查材料填报到学校教学项目管理系统,并同时将电子版和两份纸质版提交到项目所在单位。具体要求:
1.中期检查项目(见附件1)
(1)中期检查项目只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表格见附件4);
(2)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中期检查表-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中期检查表-省级-2016301-特色专业-负责人姓名”。
(3)纸质版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2.省级结项验收项目(见附件2)
(1)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4)
表格中的“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有学校财务处盖章;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验收登记表-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验收登记表-省级-201530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姓名”;纸质版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两份。
(2)制作“主要佐证材料”
省级项目的“主要佐证材料”应对照《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的要求制作,并编制好目录(模板见附件4);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文件命名:“主要佐证材料-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主要佐证材料-省级-201530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姓名”;纸质版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两份。
(3)撰写“总结报告”,提供“其他材料”
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内容包括:①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目录。②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A.总结报告目录;B.项目完成情况概述;C.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践效果等;D.项目研究成果;E.项目成果特色与创新点;F.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G.项目后续建设设想或应用推广计划。总结报告题目用三号黑体字,分项标题用加粗四号仿宋字,正文用小四号仿宋字。③其他材料包括:任务书(或申请书)和补充佐证材料。补充佐证材料指除“主要佐证材料”之外,项目组认为另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尽量编制进“主要佐证材料”中,此处补充佐证材料可以没有);其他材料标题命名方式建议为“其他材料-材料具体名称”,如“其他材料-任务书”、“其他材料-合同书”、“其他材料-补充佐证材料1-期刊封面及目录”、“其他材料-补充佐证材料2-获奖目录”等等;材料应精炼,切勿冗繁。
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模板见附件3),文件命名方式:“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省级-2016301-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姓名”。
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纸质版。按照以下顺序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两份:①总结报告及其他材料目录、②总结报告、③任务书复印件、④补充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广东省教育厅本年度只验收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而且2022年立项的项目必须参加验收),2023年立项的省级项目暂不验收。省级结项验收项目先参加2025年的校内验收,通过后再参加2025年的省厅验收。参加2025年省厅验收的项目其他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3.材料提交和系统填报要求
(1)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将自查材料(含电子版和两份纸质版)提交到项目所属单位。提交时间:9月11日前。
(2)填报学校教学项目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教学项目(http://tm.bnuz.edu.cn/ui/login),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人教务职工号及其密码),将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到所属单位审核。系统填报时间:9月19日前。
(二)教学单位自查
1.审核要求
(1)各相关教学单位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审核小组”,认真审核本单位项目材料。审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2)省级结项验收项目的《验收登记表》各单位不用在纸质版上签署意见和盖章。中期检查项目的《中期检查表》需要由各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单位要将审核后的材料(电子版和两份纸质版)提交到教务处。提交时间:9月19日前。
2.系统审核
各单位需登录学校教学项目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项目,并提交到教务处。逾期未审核提交的项目检查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各单位系统审核时间:9月19日16:00前。
(三)学校检查验收
1.中期检查项目
中期检查项目委托各单位自查,检查结果主要参考各单位审核结果。
2.结项验收项目
教务处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结项验收项目以现场汇报形式开展验收。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网公示。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汇报,需制作PPT(根据项目类别汇报约5-7分钟),并接受专家提问;
(2)查阅支撑材料,包括:验收登记表、主要佐证材料、总结报告、立项任务书(申请书)、项目建设的过程性材料、物化的标志性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3)专家组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各项目组应按照立项任务书(或申请书)承诺的研究成果提交各项成果材料证明。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联系人:陈强,电话:0756-3683687;系统技术:钟覃,电话:0756-3683121。
附件:
关于开展2025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zip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5年“质量工程”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5年“质量工程”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申请变更要求及表格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5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表格
5.各单位检查验收方案及单位自查报告模板(仅供参考)
6.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7.(TM)教学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