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广东省开展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6年“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组做好各项工作。
一、验收项目
本次结项验收项目7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组按照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建设要求对项目进行自查,将自查材料填报到学校教学项目管理系统,并同时将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提交到项目所在单位。具体要求:
1.省级结项验收项目(见附件1)
(1)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
表格中的“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有学校财务处盖章;电子版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验收登记表-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验收登记表-省级-201530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姓名”;纸质版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一份。
(2)制作“主要佐证材料”及总结报告
省级项目的“主要佐证材料”应对照《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的要求制作,并编制好目录(模板见附件3)。
同时撰写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内容应包括:A.总结报告目录;B.项目完成情况概述;C.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践效果等;D.项目研究成果;E.项目成果特色与创新点;F.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G.项目后续建设设想或应用推广计划。总结报告题目用三号黑体字,分项标题用加粗四号仿宋字,正文用小四号仿宋字。
主要佐证材料及总结报告电子版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文件命名:“主要佐证材料及总结报告-项目等级-项目编号-项目类别-负责人”,如“主要佐证材料及总结报告-省级-201530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姓名”;纸质版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一份。
特别说明:省级结项验收项目先参加2026年的校内验收,通过后再参加2026年的省厅验收。参加2026年省厅验收的项目其他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材料提交和系统填报要求
(1)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将自查材料(含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提交到项目所属单位。提交时间:10月27日前。
(2)填报学校教学项目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教学项目(http://tm.bnuz.edu.cn/ui/login),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人教务职工号及其密码),将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到所属单位审核。系统填报时间:10月27日前。
(二)教学单位自查
1.审核要求
(1)各相关教学单位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审核小组”,认真审核本单位项目材料。审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2)省级结项验收项目的《验收登记表》各单位不用在纸质版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3)各单位要将审核后的材料(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提交到教务处。提交时间:11月3日前。
2.系统审核
各单位需登录学校教学项目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项目,并提交到教务处。逾期未审核提交的项目检查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各单位系统审核时间:11月3日16:00前。
(三)学校检查验收
教务处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结项验收项目开展验收。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网公示。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负责人需制作汇报PPT(根据项目类别汇报约5-7分钟);
2.查阅支撑材料,包括:验收登记表、主要佐证材料和总结报告等;
3.专家组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各项目组应按照立项任务书(或申请书)承诺的研究成果提交各项成果材料证明。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联系人:陈强,电话:0756-3683687;系统技术:钟覃,电话:0756-3683121。
附件:
附件-珠海分校2026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rar
1.2026年“质量工程”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主要佐证材料模板
4.总结报告模板
5.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