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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师(珠)教通﹝2019﹞80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7/1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待批稿)(附件2)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相关通知转发,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推荐名额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9年我校获准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教改)8项,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学校计划立项类别包括:特色专业(1项)、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4项)、教学团队(1项)、在线开放课程(1项)和产业学院(1项)。校内单位各类别限申报一项。

2.省级教改项目。2019年我校获准推荐省级高等教育教改项目9项,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我校计划推荐综合类教改项目2项,一般类教改项目7项。校内各单位限申报2项(综合类和一般类各限报1项)。

综合类教改项目与一般类教改项目仅在研究内容和方向上有所差别。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附件2)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二、推荐立项条件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候选对象须为本校已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校内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已经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且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近三年来(自2016年度验收开始计算),负责人有主持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

(3)所主持项目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4)所主持同类别省级项目未校内结题验收又重复申报;

(5)不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教学团队需具备正高级职称;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除外);

(6)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

(7)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2.省级教改项目

(1)省级教改项目可以不是校级立项项目,但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课程思政、专业评估与认证、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2)注重项目成果在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以实践为主的项目优先推荐)。

(3)省级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4)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同一学校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我校已有省级教改项目见附件7);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所主持省级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省级质量工程(含省级教改项目)的其他推荐要求参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有意向申报的负责人请于9月3日前登陆教务处网站“教学管理系统-教学项目”(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人职工号及密码),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支撑附件,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双面打印)提交到所在单位(具体安排以所在单位要求为准)。

各单位在9月9日前:

1.评审和系统提交。完成本单位评审和系统提交工作。请合理安排时间,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得提交。

2.报送纸质材料(双面打印):(1)《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份);(2)《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表》(附件4)(一份);(3)《2019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五份);(4)《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

3.发送电子版。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称:XXXX学院(部)-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所有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及时集中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择优向省厅推荐。推荐项目还需填报省厅教学项目管理系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项目命名方式

1.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名称一般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基地所在单位+专业或专业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惠州TCL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2.专业类项目

仅填写“专业名称”即可。如“应用心理学”、“金融学”。

3.课程类项目

仅填写课程名称即可。如“民法学”、“中国近代史纲要”。

4.教学团队

“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如“教育学专业教学团队”、“生物机电教学团队”、“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三基、三高’课程教学团队”。

除此之外,不能以项目类别代替项目名称,所有项目均不使用书名号。

五、其他事项

学校计划资助经费参考学校2018年省级项目资助经费(实际资助经费另行确定)。

联系人:陈强 电话:0756-6126236

附件:    师(珠)教通2019-80号 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待批稿)

3.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表

5.2019年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6.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明细

8.质量工程系统(TM)使用指南(项目负责人)

9.质量工程系统(TM)使用指南(学院管理员)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