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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暂行办法
【师(珠)校发〔2014〕7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4/17    

为保障和提高我校人才培养及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学位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标准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学位办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核:

(一)专业建设

1.专业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发展方向明确。办学思路正确、清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质量意识强。

2.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能根据学科发展定期或适时修订调整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好。

(二)教师队伍

1.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或正高以上职称,科研成果较多,学术水平较高。

2.专任教师人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充足。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且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位者的比例较高。

3.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三)教学条件及利用

1.生均四项经费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较高。

2.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3.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4.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四)教学过程及管理

1.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2.教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比例较高。

3.教学研究与改革总体思路清晰、有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有力,执行良好,教师教研教改积极性高,重视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改革成效显著,近四年有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4.教学管理制度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制度健全,教学质量标准完善、合理;教学计划执行严格,效果显著;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

(五)实践教学

1.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较高。(理工科专业)

2.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文科专业)

(六)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健全,制订了规范清晰的论文设计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性质、难度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由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较高。

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严格、科学;论文或设计质量好。

二、审核程序

(一)学院申请

每年11月底以前(新增专业第一届学生第四学年的第一学期)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学院应向学校学士学位工作主管部门(教务处)提交申请,并如实填写《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中相关数据,签署专业自评意见和 学院(部)审核意见。

(二)学校审议

1.每年12月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进行专项评估。

2.每年3-4月(新增专业第一届学生第四学年的第二学期)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审查、评估情况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审议。

3.对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审核未通过的专业,学校将责成限期整改。

(三)校本部审核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教务处负责上报校本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于4月中下旬上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