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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5    

各教学单位:

针对我校教师在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重新修订了《任课教师学期末登记学生成绩的规定》。请各教学单位将修订后的规定转发各位任课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如各教学单位在此规定试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 

1、《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复查成绩申请表》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延迟录入成绩审批表》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

5、成绩更正办理流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09年11月25日

 


任课教师登录及更正学生成绩的规定(试行)

学生成绩是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主要指标,也是学校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基本依据。为做好学生成绩登录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登录

1、任课教师发现修课或参加考试学生名单与《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不符,应立即联系教务秘书核实学生身份。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听课和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2、课程成绩录入密码每学期不同,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三天从开课单位领取自己课程成绩录入密码并妥善保管。

3、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应先设置成绩录入比例及记分制。考试课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要求取整数。考查课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制,(A+、A、A-)为优秀,(B+、B、B-)为良好,(C+、C、C-)为中等,(D+、D、D-)为及格,f为不及格。

4、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开课单位。

5、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按“0”分录入,同时在“备注”栏选择相应类别。若该生有平时和期中成绩,须一并录入。

6、缓考学生的平时和期中成绩务必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统一录入成绩时录入,其期末成绩暂为空。缓考学生随同补考学生参加补考考试,待补考结束后,将其卷面成绩在补考成绩一栏中录入,系统自动将该成绩默认为其期末成绩。

7、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录入,录入后60分(含)以上者系统自动按60分记。补考缺考学生,补考成绩按“0”分录入,同时在“备注”栏选择“旷考”。

8、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后应先保存,经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不能再修改。

9、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正考结束后一周内,补考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成绩。因故不能按时录入成绩,应提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延迟录入成绩申请表》,报开课单位教学院长和教务处审批。

10、任课教师在教务信息系统提交成绩后,须在录入截止时间前打印出《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报告》,经本人签字后,连同该课程《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试卷及考场记录表等一起提交开课单位教务秘书。

11、逾期不报、错报、漏报、虚报学生成绩等造成教学事故,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成绩更正

1、学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向开课单位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复查成绩申请表》,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相关任课教师和教务秘书共同查证。

2、因任课教师原因造成成绩错评、错报、漏报等需要更正的,任课教师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成绩更正申请表》,按《成绩更正办理流程》办理。

3、更正课程成绩须提供试卷或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更正平时成绩须提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堂考核及成绩记载表》原件及平时作业等证明材料。其他特殊原因更正成绩,须提交申请报告,相关责任人及学院负责人须在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更正中弄虚作假(伪造成绩或证明材料等)按教学事故处理。

4、申请更正成绩,原则上应在该课程成绩公布后一个月之内(寒暑假期不计在内),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