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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
【师(珠)教文 [2016] 4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03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进一步规范实验用危险化学品(以下称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我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几类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并报所在地公安局备案后,报教务处审批,由使用单位派专人按核准的数量采购。

2、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遵守专车专用的原则。运输时,需派专人随车负责;入库时,必须履行入库手续,严格检验。

3、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包括容器,用后必须彻底清理、消毒。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应建立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知识,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要求,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等物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的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妥善处理和保管剩余物品及残毒物品。

3、教学科研需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填写危险品领取审批表,交主管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

4、科研、学生实验使用危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同时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防止丢失、污染、中毒和其它事故发生。使用完毕后有剩余的危险品,如需过夜,应存放在有专人保管的保险柜内,并作好记录;没有条件保管的须交回设备处药品库,并作好移交登记备查,禁止私自存放。

5、危险品的使用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使用单位领导必须严格审批,做好领用登记记录、库存变动台账。

四、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实验室化学品必须设专用存放室,禁止将化学药品存放在实验操作室内。

2、实验室需要冷藏的化学品应该尽量使用冰柜而避免使用冰箱。

3、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火灾、防晒、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主要通道必须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①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③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④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化学废弃物管理

1、化学废弃物是指过期化学试剂、实验室高浓度废液、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包装物。

2、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废物。

3、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4、各实验室必须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包装物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应倒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收集容器上应清楚标注废弃物的主要成分,禁止将废弃液体和固体混合在一起。

5、化学固、液废物及包装物定期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取,再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使用单位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更不能随意出售。

六、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实验。

2、实验人员进入A级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并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工具(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3、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禁止将食物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4、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实验室内不应少于2人。

5、未经学院及相关单位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校外人员做实验。

6、在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

7、未经学院及相关单位批准,在校师生不得在非教学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8、实验室严禁吸烟;实验室内严禁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避免使用明火电炉,尽量使用密封电炉。

9、参与实验的师生有责任对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的行为予以指出和纠正,并及时向实验室主管人员汇报情况。

10、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清理好现场,切断电源、气源、水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寒、暑假期间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

八、实验室安全措施

1、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试验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2、实验室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匹配的消防器材。

3、各单位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起按学校统一规定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