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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条例(2018年11月修订)
【师(珠)教文 ﹝2018﹞8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8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目标

1.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探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能力。

3.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规范和要求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调研(包括收集资料、实验、实习等)、开题报告、撰写论文(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初稿、修改论文、定稿)或设计方案、答辩等阶段。

1.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1)专业性原则。不脱离专业培养目标,应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

(2)需要性原则。符合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需要

(3)就业导向原则。结合专业实习,有利于学生未来就业。

(4)题目适度原则。题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完成的课题。

(5)指导与自选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学院公布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题目,学生自由选择,学生也可以在老师指导下自选毕业论文题目,学院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6)一人一题原则。一人一题,也可以多人一题但要求独立完成。需由两个或几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指导教师提出,学院批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

(7)主修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分别选题原则。主修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的题目和内容均不能相同。

2.毕业论文的开题

(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包括论文选题依据、文献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研究方法和研究进度等内容。

(2)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公开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的撰写阶段。

3.毕业论文的撰写

(1)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性强,无重大疏漏或明显片面性。

(2)毕业论文的撰写需符合学术规范,可遵循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的有关规定,每篇毕业论文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并要求译成英文摘要(如果需要用外语书写论文,除用外语书写摘要外,应在文后附中文摘要)。摘要之后要有3-5个关键词,文末附主要参考文献。论文篇幅,文科一般为7000~9000字,理科一般为5000~7000字。

毕业设计要以文本形式呈现,文本形式可以将实物图片(电子图片)、原理、说明等编辑打印,必要的可附光盘。

(3)毕业论文的装订

毕业论文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封面、论文写作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包括注释)、参考文献、致谢、论文评定表、封底)。

4.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学院组织学生和论文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按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交学院保存。

5.毕业论文的答辩

(1)学院按照学校的毕业论文工作安排组织学生答辩,学生只有参加毕业论文公开答辩,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2)答辩的学生要着正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答辩过程包括学生陈述要点、教师提出问题和学生回答问题,答辩应有答辩过程记录,并由答辩小组填写答辩记录表。

第三条 成绩评定与评优

1.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评阅毕业论文,写出毕业论文评语,给出初步成绩,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学院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小组成员至少由3人组成,其中小组组长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答辩小组通过对学生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评价,按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给出最终成绩。

(3)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一般情况下,90分以上不超过论文总数的20%,70分以下应有一定比例。

(4)经过答辩,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者,经修改,3周后(含)可向学院申请再次答辩,如果更换毕业论文题目,须6周后(含)向学院申请再次答辩。再次答辩合格者成绩按照60分记。

2.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

(1)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成绩不低于90分,比例不得超过学院毕业论文总数10%,由答辩小组推荐,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审定。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成绩不低于90分,比例不超过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总数20%且论文查重率小于等于20%,由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推荐,教务处审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 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和导师责任制。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提出毕业论文工作基本规范和要求,明确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职责。

(2)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并予以表彰。

(3)遴选校级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并予以表彰。

2.学院职责

(1)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工作小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2)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成员,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包括选题、开题、过程检查、评阅、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等各环节)。

(3)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学习学校及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相关规定。

(4)开题报告前一周,将开题报告的安排(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程序等)报教务处。

(5)组织毕业论文公开答辩,于答辩前一周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安排(包括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答辩程序等)报教务处。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登录和档案归档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汇编由学院和教务处各备存一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7)制定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院级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每专业评选2-3名,学院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个专业评选一名校级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并向教务处报送校级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及评优资料,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与适当奖励。

3.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领域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校外教师指导毕业论文需安排校内教师合作指导。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为保证论文质量,每位教师指导论文原则上不超过15篇,有助教协助或有校外指导教师合作指导的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0篇。

(3)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明选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介绍相关参考资料,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调查研究、科学实验和毕业论文的撰写,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解决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填写教师指导记录。

(4)指导老师要认真审阅学生论文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毕业论文评语和评定成绩。

4.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末未能按照教学计划修够135学分,或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末未能按照教学计划修够150学分,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的工作。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未能按照教学计划修够135学分,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的工作。

(2)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3)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任务。

(4)学生开题报告一经通过,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和更换指导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批准。

(5)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记。

(6)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的公开答辩,答辩通过者获得毕业论文相应学分。

第五条 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1.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第6周前,学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论文工作方案。公布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学校及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第8周前完成毕业论文选题,第12周前完成开题报告。

2.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第3周前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第8周前完成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和定稿,第11周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第12周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录入,第15周前完成毕业论文材料归档。

第六条 附则

本条例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  附件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填写说明).docx )

     2.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4.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

      5.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汇编 (      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汇编基本表格

      6.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成文规则(2017年12月修订)

      7.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样稿 (      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样稿(格式说明)

      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统计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