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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管理条例(2018年6月修订)
【师(珠)教文 ﹝2018﹞3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22    

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德育素质和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对增强学生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毕业实习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毕业实习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实习工作;

2.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毕业实习与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3.以安排在校、院实习基地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

4.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根据专业特点和相关实践条件确定。

第二条 教务处职责

1.制订或修改毕业实习工作条例;

2.协调全校毕业实习工作;

3.审核毕业实习计划;

4.协助建立校级实习基地;

5.检查毕业实习效果;

6.评选校级优秀毕业实习学生和校级优秀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学院(部)职责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建立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校内、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实习基地,制定实习方案,选派指导教师,监控实习过程,完成实习总结;

2.建立实习基地:为了满足实习要求,每个专业应建立适量的实习基地,每个实习基地容纳的实习人数不少于5人。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填写实习基地情况登记表;

3.制定实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和方式、实习纪律、考核办法、实习时间分配等;

4.选派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

5.监控实习过程: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走访实习基地,作好走访记录。对学生自主实习,一般应安排指导老师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走访或电话咨询,做到有记录。填写毕业实习统计表;

6.完成实习总结:召开毕业实习经验交流会,完成实习总结报告,表彰学院(部)优秀毕业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制定实习进度计划:按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实习计划并合理安排实习进程,组织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具体落实,并填写附件2内的相关文档;

2.负责毕业实习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管理、实习纪律,协助实习单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3.指导学生实习:实习前布置实习任务,实习中走访实习单位,填写教师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记录表,实习结束填写本科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向学院(部)推荐优秀实习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4.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工作,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由所在学院(部)批准;

5.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统一录入教务系统;归档实习材料:将教师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记录表和本科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资料报学院(部)存档、备案。

第五条 学生实习须知

1.签订实习承诺书: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都要和学院(部)签订本科生毕业实习承诺书,承诺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遵守实习纪律、完成实习任务;

2.严守实习纪律: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3.执行请假制度:实习期间不得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实习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由学院(部)教学院长批准,同时将审批的请假单交实习单位备存。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4.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在外地集中实习,往返实习地点要集体行动,若遇假期要回家度假者应在出发前提出申请,由班级统一报学院(部)批准;

5.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院(部)批准,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6.完成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实习期间,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填写附件2内的本科生毕业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

第六条 实习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应根据每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写出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实习报告填写情况、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予以综合评分。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

优(A):能根据实习方案和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并能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意识。实习态度端正、主动、好学,实习过程中无违纪行为;

良(B):能根据实习方案和实习大纲的全部要求,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表现较好,实习过程中无违纪行为;

中(C):能根据实习方案和实习大纲的主要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表现较好,实习过程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D):能根据实习方案和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期间表现一般,无严重违纪行为;

不及格(F):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能达到实习方案和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未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2)实习报告内容有明显错误,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3)实习期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或无故缺席达一周以上(含一周)(4)实习其间有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者,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安排实习。

第七条 实习指导工作量及课酬

1.教师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量根据所指导学生的学分总数计算。各专业毕业实习的学分由各学院(部)按教学计划执行,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实习学生不得超过30名;

2.课酬的计算依据:按照北师(珠)校发[2006]24号文件,关于印发《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通知中的第六条“指导实习工作量”的相关内容进行计算。

第八条 实习材料归档

学院(部)保存的毕业实习材料包括每个学生提交的本科生毕业实习手册和学院(部)整理的本科生毕业实习材料汇编。

第九条 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材料汇编

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手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手册-填写说明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