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加强就业创业教育,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就业教育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学分:1学分
课程性质:通识必修课
(二)课程目标
通过开设本课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帮助学生制定科学的职业发展规划,树立现代的就业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掌握就业技巧,在态度、知识和技能三个层面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态度层面:树立起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积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念,把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社会发展相结合,确立职业的概念和意识,愿意为个人的生涯发展和社会发展主动付出积极的努力。
知识层面:基本了解职业发展的阶段特点;较为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职业特性以及社会环境;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法规;掌握基本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相关的职业分类知识以及就业的基本知识。
技能层面:掌握自我探索技能、信息搜索与管理技能、生涯决策技能,沟通技能、问题解决技能、自我管理技能和人际交往技能。
(三)教学形式
总学时36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8学时,实践教学18学时。
本课程应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可采用课堂讲授、典型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训练、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社会调查、实习见习等方法。
理论教学:通过课堂教学完成,重点为职业发展规划教育,使学生了解自己所学专业与将来从事的职业之间的关系,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将来的职业方向。原则上学生在大学第一学年修读。
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就业招聘、各级各类就业大赛、就业专题调研、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以学生获得证书为准)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职业规划测试、简历制作、应聘面试、就业咨询等。帮助学生学习求职技巧,学会制作个人简历,掌握择业、面试等实用战术,指导学生边实习,边参与社会调研,边落实个人就业。学生在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进行修读。
(四)教学管理
1.2017级及之前学生须在2017-2018学年完成本课程修读,教学管理方式如下:
通识中心和就业指导教研室共同组织落实该课程教学任务,开课单位为各学院(部),授课教师主要由学院(部)领导、就业指导教师、专任教师等担任。
本课程参照通识选修课管理,学分学费划拨参照通识选修课标准执行,由选课学生所在学院(部)划拨到开课学院(部)。
考核方式由就业指导教研室统一制定,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
2.自2018级起实施新的就业教育课程方案,教学管理方式如下:
各学院(部)应该根据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按照我校就业教育课程设置的上述各项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按要求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
考核方式由各学院制定,考核成绩按五级制计。
学校就业指导教研室为本课程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指导、评估“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审核本课程教师任课资格,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活动。
(五)教师工作量核算
教师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学院核算。
二、创业教育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创业基础
(二)课程目标
通过开设本课程,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具备现代的创业理念,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
(三)教学形式和教学管理
1.2015级
学分:2学分,36学时
课程性质:通识必修课
课程可采用全课堂教学形式,课堂教学36学时。开课单位为授课教师所在学院(部)。本部分教学班参照通识选修课管理,学分学费划拨参照通识选修课标准执行,由选课学生所在学院(部)划拨到开课学院(部)。授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核算。
课程也可采用线上网络教学和线下课堂讲座结合的教学形式,开课单位为创新创业教研室,线下教学班级规模不低于100生/班。学分学费按学校核定标准由选课学生所在学院(部)划拨到通识教学中心,专款专用,通识中心支付网络教学成本、教师讲座费和教学管理费用。讲座费支付标准按教学班计,每个教学班800元。
2.2016、2017级
学分:2学分,36学时。
课程性质:通识选修课
面向全校开课,供学生自主选择。修订2016、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取消通识必修课“创业基础”(1学分),相应增加专业选修模块学分要求1学分。
课程为课堂教学形式的,开课单位为授课教师所在学院(部);课程为线上网络教学和线下课堂讲座结合教学形式的,开课单位为创新创业教研室。
学分学费划拨方式同2015级。
3.2018级
学分:2学分,36学时。
课程性质:通识选修课
教学形式及组织管理同2016、2017级。
(四)免修与学分互认
2015级“创业基础”为通识必修课,学生除了直接修读该课程获得学分外,也可以下列情况申请该课程学分认定:
1.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并结项;
2.参加珠海市职训中心组织的SYB创业指导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上学生姓名为准);
4.创立企业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以企业营业执照姓名为准);
5.参加创新创业讲座满12次(以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为准);
6.修读其他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程并获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