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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师(珠)校发〔2016〕27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22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对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专业人才培养要积极推进协同机制改革创新,广泛开展协同育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目标定位,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合理设计课程内容,优化课程教学安排。

二、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构成主要包括: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

(一)通识必修课程

全校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模块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大学英语、体育、军事理论与训练、就业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计37学分。

1.政治理论

政治理论课程总计16学分,其中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3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具体情况,政治理论课程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学分,实践环节采取社会调查、服务性学习等社会实践形式。

2.大学英语。

大学英语课程总计12学分,安排在第一至四长学期开设,每学期3学分,每周4学时,根据学生不同学习基础实行分级教学。

3.体育

体育课程总计4学分,安排在第一至四长学期开设,每学期1学分,每周2学时,第一学年开设基础体育课,第二学年开设专项体育课,采取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方式,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体育能力、健康水平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学习训练项目,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运动爱好,养成终身锻炼的意识和习惯,掌握终身锻炼的技能。

4.军事理论与训练

军事理论与训练2学分,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学校统一组织。

5.就业创业教育

就业创业教育通识课程总计2学分,分别为:

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1学分,每周2学时。理论课18学时,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开设;其余18学时由各学院部在其它学期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实践训练等方式完成。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拟订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通识教学中心负责组织理论课教学。

创业基础1学分,每周1学时。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负责拟订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通识教学中心负责组织教学。学生可以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师(珠)教发 [2013]1号的规定,申请认定或者免修该课程学分。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一门创新创业类课程,课程性质为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鼓励学院(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6.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每周2学时。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生处拟订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教学。

(二)专业必修课程

各专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模块主要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实践课程。

1.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所开设的必修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学分数应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具体确定。各专业应充分把握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兼顾传统特色和不断创新的基础上,设置本专业核心课程。

各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基本要求,符合度原则上不低于80%。

2.专业方向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为该专业方向学生的必修课程。各专业可根据需要设置专业方向,每个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方向,学生可自主选修其中某个方向课程模块。

3.专业实践课程

专业实践课程为必修课程,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实训课程、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其中毕业实习占6-10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占4-10学分,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年内完成。

(三)专业选修课程

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多样化、复合型专业人才,各专业应加大选修课程的开设力度。原则上设置方向的专业不低于8学分,不设置方向的专业不低于23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可包括跨专业课程、跨方向课程、国内外游学项目、学分互认课程等。

(四)通识选修课程

通识选修课程是为培养学生人文科学素养设置的选修课程,文科类专业为20学分,理工科类专业为16学分,体育艺术类专业为12学分。通识选修课程包括社会科学素养、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素养、艺术素养、实践技能等模块。

为全面培养学生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应引导学生根据自身个性化需求搭建知识结构,合理安排各模块课程的学习。要加强中华传统文化、计算机基础等核心课程的开设,除已在专业课程中修读了该类课程的学生外,各专业应当根据不同学科特点,鼓励、引导学生选修。

为促进文理交叉、专业交融,应引导、鼓励文经管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选修一定数量的自然科学模块课程,理工科类学生选修一定数量的人文社会科学模块课程;引导、鼓励学生通过自主发展课堂课程等途径获得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三、编制要求

(一)培养目标

各专业根据学校办学目标,结合各自特点,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

(二)培养要求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具体培养要求。

(三)学制

实行弹性学习制,学生修业年限为3-8年(至少3年,最多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四)授予学位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者,可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授予(某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五)课程教学安排

实行学分制,各专业总学分为160学分。理论课程每学分为18学时,实践课程每学分18-36学时(或1周),实习、实训等课程设计等每学分为1-2周。

各专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具体规定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各课程模块学分总数及比例,以及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学分的总数及比例。专业必修课中的实践学分比例文科不低于20%,理工和体育艺术类不低于30%;专业选修课可选课程中的实践学分比例文科不低于20%,理工和体育艺术类不低于30%。

按三学期制(两个长学期每学期19周,小学期为2周)安排本专业课程教学。基本学习年限4年,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特点在以下幅度里弹性安排各专业教学计划:前三学年开设课程每年在42-46学分之间,第四学年开设课程在22-34学分(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之间,每个长学期开设课程学分在20-26学分之间(第八个长学期开设课程学分可以低于20学分下限)。

小学期课程除学校特殊安排的教学活动外,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要充分利用小学期安排学生参加服务学习,辅修、双学位学习,加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扩展国际课程和学术交流,开展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国内外高校的协同培养,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合适的学习内容,原则上不对学生所修学分做限制性安排。

(六)专业核心课程介绍

对每门专业核心课程应对以下项目做出具体介绍: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课程目标、内容提要、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教材及参考书、“质量工程”(精品课程等)立项建设情况等。

四、附则

(一)中外2+2双学位项目依据本规定,结合项目人才培养特点,另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自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时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