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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修订)
【师(珠)校发〔2018〕74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9/07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表彰教师在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任我校专任教师满3年(截止评审当年8月31日)。

2.近3届未获得本奖项。

二、评选条件

1.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坚持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3学年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学校要求,且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必修课,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未发生教学事故。

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在专业和课程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教学理念先进,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手段,教学效果好。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并主持完成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校级(含)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署名前3),或取得其他有显著影响力的教学成果。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并主持完成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署名前3)。

6.积极承担学院(部)安排的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

7.满足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两年一届)评选条件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部)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选范围及条件进行初审,在学校限定名额内推荐候选人。

3.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和申请材料。

4.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员从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人事处负责人中产生。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结合候选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从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优秀教师提名名单。

5.教务处将优秀教师提名名单报学校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表彰与奖励

1.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不超过10人,学校向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每人人民币3万元。

2.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两年一届)的推荐名额及条件,从近两届校级优秀教师中遴选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为省级教学名师奖(本科)候选人,获奖者奖励每人人民币10万元。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