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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师(珠)校发〔2018〕76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9/21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聚焦“两个根本”,深入推进“四个回归”,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坚持立德树人

第一条 提高思想认识。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教师应肩负起教学主体责任,努力上好每一堂课,讲好每一门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条 践行师德规范。教师要对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努力提升自我、发展自我、要求自我和约束自我,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模范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做好言传身教,成为学生的品行楷模。学校制定和完善《教师道德行为规范》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年度考核办法》,以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等办法,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三条 落实教书育人。教师要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将教书育人切实融入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学生将个人发展和奋斗目标与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理想相融合,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加强课程建设

第四条 优化课程设置。学院(部)应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经充分调研与论证,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着力培养具有优良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学科专业基础,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引入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丰富课程资源;加强必修课程建设,调整专业必修课程设置,须经严格论证和审批;丰富专业选修课程,允许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鼓励设置专业方法类课程,通过“授之以渔”提升学生自主深入探究的能力;完善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市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研、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活动并取得优秀成果,经学院(部)按程序认定后,均可计入相应学分,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完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课堂教学的基本指导,是任课教师确定教学内容、选用教材、实施考核,学生选修以及学校检查与评价课程的重要依据。教学单位应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目标、主要内容、考核方式、适用教材和参考资料等。教学单位负责教学大纲的政治性、科学性等方面的审定工作,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同)后,与年级人才培养执行方案一并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学期教学执行中不得修改。

第六条 规范教材选用。完善教材选用制度,严把教材尤其是引进教材的选用关。积极选用价值导向正确、科学性强的高质量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公共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优先选用国家公布的目录教材。主讲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提出教材选用说明,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复核,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学校党委对引进教材选用负总责,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负管理责任,主讲教师负直接责任。建立开展学年教学单位自查与督导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教材选用跟踪与反馈制度,发现问题教材要及时停止使用。

第七条 更新教学内容。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深入研究和精心设计课程内容,及时将新知识、新成果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素质与能力的提升,努力提高单位学时的“含金量”。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使课堂教学具有吸引力,学生学习具有挑战性,增强学生的获得感。

第八条 改革教学方法。教师应坚持因材施教,因课制宜,设计和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实效。要注重师生互动,选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思考与探究、表达与阐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促进课内外结合,指导学生进行阅读与研讨、动脑与动手、自主与合作等方式的课外学习,促使学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业中;要把握传统课堂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探索并实践线上线下“两个课堂”的互补与融合。

第九条 强化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是促进学生学习和检测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科学设计考核内容。鼓励任课教师采用笔试与口试、理论与实践、开卷与闭卷、独立与合作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全面考查学生学习实效。课程考核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以百分制计,班级平时成绩须有一定的区分度。期末成绩占比一般不低于总成绩的60%,平时考核手段丰富、效果良好的课程,经教学单位、学校批准,可适当降低期末成绩比例。教学班级学生成绩应呈合理分布形态,严重偏离者,须按学校规定提出改进方案。

加强必修课程和主要专业选修课程的考核。平时考核作为教学过程中敦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抓手,以及检测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要有明确依据,可根据学生的课堂讨论、随堂测验、作业、调查报告、文献综述、课程论文、读书报告、期中考试等多方面情况确定;期末考核应重点检测学生独立、全面、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除特殊课程外,原则上应采用闭卷考试,并列入学校统一期末考试安排。要重视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试题应有一定难度,教学单位负责期末试题的内容科学性和形式合规性的审核,以及试卷的印制和保密工作。同专业同一门课程的不同教学班级应统一课程考核方式和期末考核内容,有多位任课教师的须流水评阅试卷。

第十条 加强课堂管理。良好的课堂教学管理是形成积极的课堂学习氛围,提高课堂学习效果的基本保障。教师在课堂上具有教学与管理的双重任务,要树立科学的课堂管理理念,增强对学生的情感投入,探究并实践课上与课下、管理与交流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综合开展课堂管理;要明确课堂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严格课堂要求,恰当处理教学中学生的不良行为;要积极运用学校课堂教学管理系统和多种互动课堂管理工具,促使学生主动地坐到前排来、把头抬起来、将精力集中到课堂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章 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 明确教学管理责任。建立校长和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部)院长和主管教学负责人负主体责任,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管理责任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鼓励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建立主讲教师制度,承担课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包括制定教学大纲、研究考核方式、开展考核命题等工作。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听课巡视。每学期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节,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等不少于6节,并在学期初、期中和期末阶段,定期、不定期地全面开展教学与考试的巡视和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完善教学改进制度。建立学院(部)推荐观摩课制度,促进课堂教学经验交流与分享;建立学院(部)主管教学负责人、教务人员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两次,促进学院(部)加强沟通,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建立教学工作年度研讨会制度,全面总结和分析教学工作;联合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调研,解决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和反馈机制;学院(部)和教务处每年均须召开应届毕业生座谈会,听取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评教学基本状态。建立学院(部)涵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成果、教师荣誉奖励、生源质量、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率、转专业和就业情况,以及调停课、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考核、成绩异常等教学基本状态的考评与发布制度,形成学院(部)和全体教师重视教学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加强学院自查自纠。作为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学院(部)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课堂教学工作,学院(部)党政一把手、主管教学负责人、学生工作副书记均须按每学期不少于6节的标准对本单位课程进行有计划的听课、巡视和检查,做到对专业必修课程和外聘教师授课的全覆盖,并将干部听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加强对课程档案,特别是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等方面的自查工作,每学期初,对上学期课程的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25%,两学年实现全覆盖,杜绝管理盲区,并形成学期自查、自纠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做好教学工作反馈。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加大对课堂教学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坚持常规督导检查与专项督导检查并举,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类课程、一类教学环节、一类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以及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畅通学生信息员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以便学校发现和解决一些共性问题,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优化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改进学生评教工作,完善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和评教方式,提高学生评教的信度和效度。

第十七条 严肃违纪问责处罚。完善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规范课程教学,营造良好教风;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根本要求,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对落实课堂教学管理责任不到位,发生严重违反教学纪律、师德师风的情形,依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包括教师约谈、暂停授课、调离岗位、辞退解聘等。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