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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接收旁听生进修课程的暂行规定(2004年)
【师(珠)校办发[2004] 23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5    

为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对教育的需求,充分利用校内的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特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接收旁听生的暂行规定》:

一、申请单科旁听者,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旁听交费手续;未交费者,不得旁听课程。

二、申请系统旁听者,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院与旁听生签定“旁听协议书”。

三、旁听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单科旁听者凭听课证进入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四、旁听生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院出具单科或多科成绩证明,可加盖教务处公章。

五、单科旁听生一律不办理住宿手续。系统旁听课程者,根据学校宿舍情况办理交费手续后安排住宿,由旁听生所在学院统一管理。

六、旁听生收费标准如下:

1、单科旁听者,按学分学费标准的100%收费,港澳台旁听生按学分学费标准的130%收费;

2、系统旁听者,按学分学费标准的110%收费,港澳台旁听生按学分学费标准的150%收费;

3、国际合作项目旁听者,按学年学费标准的110%收费,港澳台旁听生按学年学费标准的150%收费。

七、旁听学费的管理按照普通本科生学费管理办法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体系。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