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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师(珠)校办发[2011]8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03    

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决定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部长;

2.教学部各部门主任;

3.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

二、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部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教学部各部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3.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他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1.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可在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2.各教学单位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单独随机听课的方式。

四、听课要求

1.应当遵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每次至少听完1节课;

2.听课后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听课记录表》;

3.在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妥善解决或者向教学部反映;

4.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并及时将听课的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五、听课管理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听课记录表》发布在教学部TQA办公室主页供下载打印。

2.每学期最后一周前,校领导及各部长的听课记录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齐后转交教学部存档;各教学单位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本单位负责收齐存档。

3.教学部负责校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的汇总和分析,将听课中反映出的教学条件、设施、环境等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并向有关院(部)反馈领导听课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等。

六、附则

1.各教学单位应当建立相应听课制度,组织本单位教学督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互相观摩听课。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查询课表说明

(1).打开“教务办公室”网页,http://jwc.bnuz.edu.cn/

(2).点击右上角“教务管理系统”

(3).输入教师职工号及密码,选择“教师”,点击“登录”

(4).选择“信息查询”下拉菜单中的“上课情况查询”,即可进行课表查询。

说明:设计学院课程表无法在系统中查询。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听课记录表